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的隐私政策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0 条保护信息主体(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快速、顺利地处理相关申诉,制定并公开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指南。
1.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会将其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目的。
- 根据产品查询和合作建议进行身份验证和实名验证
2.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①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约定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或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② 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留期限如下。
- 根据产品查询和合作建议进行身份验证和实名验证:5年
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7 条的情况除外,例如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和法律的特别规定。
4.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就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行使以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1.要求阅览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有误时要求更正
3. 要求删除
4.要求停止处理
5.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作者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联系信息
6. 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 当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时,例如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已过或达到处理目的,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将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②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通过以下方式销毁个人信息。
- 删除查询
7.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拒收事宜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不使用不时存储和检索用户信息的“cookies”。
8. 个人信息保护官
韩国宝之铂株式会社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并指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以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和损害救济。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金德烈
职位:总监
联系方式:marketing@aidot.ai
9. 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将从 2022.04.22开始适用。